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系列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经过自治区公安厅的积极协调,2010年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转发了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保安员配备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校园幼儿园保安员的配备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工作意见在组织领导、经费落实、保安人员素质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向各地区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硬性规定。意见要求全区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包括寄宿制学校)以及幼儿园的门卫和巡逻力量都要聘请专业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学生在1000人以内的,聘用保安员3名;1000人以上的,聘用保安员5名。对于此前一直困扰校园幼儿园配备保安员的瓶颈问题即经费保障难题,该工作意见也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全额保障,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确保此项资金全额落实到位。工作意见要求各地校园保安员的配备工作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学校幼儿园保安员配备工作意见由自治区政府向全区转发,会对全区校园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起到整体推进效果,也将提升此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力度,为全面落实校园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